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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校經過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二月

    籌備建校經過報告

    高雄市左營區屏山國校

     

    序言

     

    本市人口近年來激增,尤以左營區為甚,市府為配合地方教育之需要,乃於五十三年決定於半屏山一帶增建國校一所,經與海軍情商撥借營地,當時海軍第一軍區司令為宋長志中將,亦有鑑於教育之重要,慨然允諾撥給半屏山下營地三‧一○八六甲,以作建校之用。

     

    國校建校用地既有著落,建校之議,乃日見具體,市府初擬議此一國校將定名為永清國校,繼而又改名為屏山國校,同時著手遴選校長,負責籌備,由於學校用地係海軍營產,為謀建校工作進行順利與軍方聯繫方便起見,經由海軍當局推薦畫澄出任校長,市府對本人學經歷再三考核認為合格,遂亦欣然表示同意,乃於五四年元月八日頒發高市府人四字第01093號派令,責成畫澄著手籌備建校工作。

     

    畫澄畢業於北平師範大學,來台後於高市市立七中任教職多年,於茲,深以不負所學為快,忽蒙軍政長官之徵召,授以建校重任,實感惶恐,旋經諸位長官面諭,左營區學童就學之困難,與本校建校之迫切情況,義不容辭,乃接受該項工作,於五四年展開籌備事宜。

     

    於籌備初期負責籌備工作者畫澄一人而已,且無絲毫籌備經費可資運用,而諸如校地之確定,丈量協商補籌通路之開闢,眷舍之拆除校地之填土等工程均須次第解決,往返市府海軍軍區校地之間,雖炎炎盛暑,不敢辭勞冀有以報知遇於萬一耳,期間多蒙軍政長官與議會諸公之愛護協助,更承左營區蔡建生、王政經、宋長治三位議員之熱心指導,幸能不辱使命,乃有今日之成就。

     

    際與新校行將落成,諸事大致就緒之時,回顧過去一年來籌備深感創業之不易,謹將其中犖犖大者逐一臚陳藉以對愛我助我之諸軍政長官與好友聊誌謝意耳。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二月廿日
    祝畫澄 敬上


     

     

     

     

     

    一、 校地方面:

     

    (一) 校址之選定~市府向海軍商請撥借營產,雖已獲海軍當局原則之同意,但究以何處營地為宜,則尚有待實地勘定,畫澄於奉命籌備之日起,即親往海軍軍區司令部邀集後勤處營產所,市府地政科建設局各單位有關人員,數度前往市郊勘查,首先軍方表示願提供蓮池塘附近土地,但因環境不佳。土地過於狹小,不甚相宜,旋再選定半屏山下海軍營產最南端之一片稻田,又因地勢過低,建校填土工程所費不貲,終而決定以山下北端菓園地,海軍修械所之保留地以供建校之需,經海軍當局報請國防部核准,其間公文往返多蒙海軍各級長官鼎力贊助,始於五十四年三月中旬打樁確定校界。

     

    (二) 校地位置與形勢~校地去半屏山麓約百餘公尺,右與海軍修械所為鄰,左接稻田,學校前緣為一壕溝鍊油廠之小大車鐵軌即敷設其中,更向前方約六七十公尺處則為永清大路可通達左營南梓,但其間已築有海軍眷村,僅有小徑可供出入建校之始,首需解決者即屬通路之開闢問題。

     

    (三) 校址丈量~校址確定後,必待丈量估價補償方能辦理撥用手續,從事興建,為謀丈量之進行順利,除軍區後勤處營產管理所,市府地政科教育科均派員蒞現場,並分頭邀集承租該土地之佃農謝羊等十七戶,詳加解說,冒炎日,風沙往返奔馳叢林,稻田之中,歷時二日餘,方測量完畢,迄四月底校地位置平面圖始告繪製完成。

     

    (四) 協調補償~經丈量結束,戡定本校校地面積為三‧一○八六甲,地上物半為菓園半為稻米,因該等土地遠於民國四十年即已放租於附近居民經營,按照政府法令,收回時應予其農作物以適當之補償,經農林科估價,第一期收回土地一‧一八三六甲計需補償八五、五二五、七元,而年度建校預算中,僅列有五萬元之補償費,勢必動用五五年度之補償費方能支付,因之第一次協調會雖於五月中旬即已召開,延至七月上旬方始完成補償手續,土地亦至此時始能動用

     

     第一期收回土地中,除謝黃二家佃農於第一次協調會即表示接受所規定補償金額外,陳姓佃農堅決要求提高價格,經數度勸導迄第三次協調會方告同意。

     

     協調補償問題極為繁瑣,既須顧及政府法令,又須取得農民諒解,往返磋商,舌焦唇敝

     

     地政科徐先生曼甫,教育科顏先生樹義,均能不辭辛勞切剖喻,終於圓滿達成協議。

     

    (五) 填土問題~本校預定地原屬菓園與稻田坎坷不平,梯形延伸,建校興工,首需墊高填平,但由於附近缺乏土源,如欲自他處運土前來,又乏通路,且據土木課勘估,此項工程耗費勢非六、七萬元莫辦,而建校經費中又無如此浩大之預算,不得已由畫澄面謁海軍第一軍區司令世傑,請予協助,並蒙面准撥借推土機,平路機、從事地坪之整理,孰料尚未及動工,又奉通知、格於「戰備期間兵工與重機械不得對外協建興借用」之規定,未便派遣,至此工程幾陷於困境,尚幸海軍馮總司令及時聞悉情,深以子弟教育為重,特准支援促成乃能於八月一日施工,歷時二十日將第一期工程所需土地1.1836甲整理為平坦可用之狀況,於焉校地問題乃告完全解決。

     

     

     

    二、 通路問題

     

    (一) 通路之計劃與勘查~基於本校地形地勢,校門以向西為宜,因之通路以自向要接連永清大路為最近捷,但當時西方除有來自鍊油廠之鐵軌外,更有稠密櫛比之眷舍,諸如橫過鐵路究應架橋抑或平交,如何可策安全,如何不受雨季洪水之影响,均經土木課派員會同蒞臨現場詳加研究,而眷舍之拆遷,勢在必行,究以何段拆除所費最小,進行較易,亦經軍方派員實地調查,軍區關司令高副司令均曾數度蒞臨現場,親自察看,極為慎重,終於決定興建平交道,拆除綠屏巷32號至34號一排眷舍,以為本校通往永清路之大道。

     

    (二) 協議補償~國人種土輕遷,通路用地原住眷戶聞悉其等眷舍行將拆除,大為不滿對畫澄個人亦多責難,第一次協調會議係由市府地政科會同教育科與軍方主持眷舍代表其勢洶洶雙方意見相去天壤,不得結果而散。會後畫澄走訪軍區關司令,政戰部陳主任,獲得彼二位肯定之承諾允予支持,再邀蔡議員建生至各個眷舍訪問開導、眷戶意見轉趨緩和,於五月中旬由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出面招開第二次協調會議,由於陳主任明月,袁副參謀長蒲蓀之秉公處理,乃能達成協議,除眷舍依軍方眷管科及市府建設局營產科會同勘估議價償還外市政府另撥土地九十坪以供遷建,另付房租金兩個月,每月每戶按四百元計算,於上項手續完成,該等眷舍拆除後,通路工程方能開始。

     

    (三) 發放補償費建校預算中,原未核列通路預算,對眷戶拆遷補償費更未計及,雖於五月中旬之第二次協調會議中獲得補償協議,但財源無著遲遲不能結案,迄五五年度新預算分配後,始於填土補償費項目中支付,故遲至七月底始發放眷舍補償費一二二、二九三、八○元。

     

    (四) 發放補償費通路用地眷戶於獲得補償金後,均亟欲遷建,因之對市府允諾之土地需索孔急,初期市府原擬以五塊厝之土地撥給,以供彼等使用,畫澄有鑑於該地區與其工作機關所在地相去過遠,乃懇請市府就近撥給左營蓮池潭埤字頭727130-124-1等號之土地,幸蒙允准,但對每戶用地之多寡,軍方與市府之間觀點規定又未盡能一致,畫澄往返奔走,又親往議會加以說明,終於獲得多方面之諒解,與支持,始於八月中旬對埤字頭九十坪土地加以測量分割,於九月上旬又對九十坪土地發放青苗補償費四、三八二、二○元,至此通路土地問題始全部澄清。

     

     

     

    三、 建校工程方面

     

    (一) 第一期工程

     

    甲、 校舍工程~教室九間預算六三○○○元,附帶工程有樓梯廁所水塔玄關各一預算總計為二五○○○元,於五四年六月廿二日發包,由乾隆營造廠承包,因無通路、工料難進現場故遲至五四年十月一日動工,迄五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竣工。

     

    乙、 通路工程~本工程係自永清大路綠屏巷32號段至本校院南部全長為一二九五公尺寬十公尺柏油舖面旁設水溝,預算為一○○、○○○元,於原預算中未核列此項工程預算,因鑑於實際上之需要市府乃允將原列拾萬元之填土費,改科目為工程費,五十四年六月卅日發包,由龍虎成營造廠承包,因用地上眷舍拆遷問題,延至五十四年十月一日開工,迄五五年一月廿三日竣工。

     

    (二) 第二期工程~為自然增班教室六間,廁所一間,總計預算為四七七、○○○元於五十四年十一月廿三發包,亦為乾隆營造廠承包,十一月廿七日動工迄五十五年二月底行將竣工。

     

    (三) 第三期工程~為鼎興計劃教室七間二樓玄關一間總計預算一四一、八五四元,現正設計中,如三月中發包,五月間可望第一幢大廈全部落成

     

     

     

    四、 借校開學方面

     

    (一) 本校學區~於五四年六月經市府核定左營區尾東尾南尾北屏山四里與光二村為本校學區總計學生數一千人餘。

     

    (二) 本校編制~照學區人數分配,本校教職員工共廿二人,然於九月開學之際由左營國校所撥進學生人數約五○○餘人,一年級自行登記入學者約為二○○餘人,全校總人數為七○○餘人,原市府所頒班級編制表為十九班,開學時配合人數僅編班級十四班。

     

    (三) 本校正式成立日期~本校籌備時期始五十四年元月中旬,市府向教育廳核定本校籌設令為五十四年七月,故於九月開學後,仍不克正名為屏山國民學校,對外辦公仍以屏山國民學校籌備處名義,迄至五十四年十二月廿三日教育廳始頒教四字第81392號令核准本校自五十四年九月一日正式成立,於五十五年二月奉市府55.2.11教國字第91641號令頒發印信始正式使用屏山國民學校名義對外行文

     

    (四) 借校開學期間~五十四年九月一日奉市府規定借左營國校開學,因限於教室之不足,七百餘學生編為十四班,自五年以下分二部制,一切活動均須配合他校實施,以致諸多教育工作,無法推動,尤以印信問題每遇對外行文均需向左營國校借用校印,實感不便,為解決教員薪津與公保問題,全校教職員工底缺均編入左營國校造成名實不符之現象。

     

    幸賴全體教職員均懔於所負職責之重大,雖居境極為艱苦,設備極為貧乏,及益增合衷共濟蓬勃奮發之朝氣,任勞任怨合作無間,五四年第一學期結束時學生品學均有顯著進步,此實差堪告慰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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