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屏山原民童聲合唱團 (公告編號:373) | 日期 |
2014-05-10 21: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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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童聲樂舞團榮譽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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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家長您好: 高雄市原民童聲樂舞團表演屢獲好評,也打響樂舞團知名度,期許孩子們有更完美表現,並增進學生的榮譽感和責任心,進而培養學生愛學習、守時間、守本份、守秩序、有禮貌等良好品行,特訂定「原民童聲樂舞團榮譽獎勵辦法」;敦請貴家長務必叮嚀孩子配合練唱時間,養成「榮譽」良好品行,並竭誠歡迎家長們踴躍參與團務活動志工,鼓勵孩子積極爭取「榮譽」,共同見證孩子的成長喜悅。 本校「榮譽獎勵辦法」實施方法如下:由樂舞團教師、行政職員依學生平日優良表現,發予讚美及榮譽卡,其得卡標準: 一、讚美卡: (一)父母親協助參加樂舞團、舞蹈團志工職務:每生得2張。 (二)學生準時參加團練,並全程到課集訓者:每生得1張。 (三)特殊表現經師長公認者,酌給張數(每次不超2張為限)。 (四)學期全程(2-7月)及(8-1月)團練課程,經期未核算上課紀錄,不遲到、早退、請假者:每生得3張。 (五)主動協助輔導團生學習等良好表現者,視情況酌予獎勵。 二、榮譽卡:其得卡標準: (一)校外各類比賽團體獎:第一名:每生得3張 (特優);第二名:每生得2張 (優選);第三名:每生得1張 (甲等)。 (二)代表學校或樂舞團參加表演,表現優良者:每生得1張。 (三)比賽獎項類別不同,則對照名次發給獎卡。 三、實質獎勵: (一)凡積滿讚美卡5張者,可兌換榮譽卡1張。 (二)榮譽卡滿5張者,可兌換30元禮券。 (三)30元禮券可兌换獎勵等值商品。 以上通知內容如蒙賜教或團務疑問 請洽合唱團總幹事賴老師 0921-542628或 教務主任 鍾敏鈺TEL:5834501*111 0933-303275 回 條 □ 已知悉並配合 □其他 學生姓名: 家長簽章: Ps.回條請於3月8日前繳給賴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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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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