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屏山志工團 (公告編號:44) | 日期 |
2012-11-01 12: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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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昌國小辦理「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請大家踴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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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楠梓區加昌國小 辦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機關學校101年度 第五梯次「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壹、計畫緣起 依志願服務法第9條,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志工於完成兩項教育訓練,由志工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貳、預期效益 ㄧ、增進專業服務效能,能保護本身及運用單位權益。 二、落實志工業務。 三、讓志工享有志工權利與福利。 四、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後可申請領取服務紀錄冊。 五、累積達到志願服務法規定年資、時數標準,即可依規定申請「榮譽卡」,可享有政府單位部分優惠措施。 參、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承辦單位:高雄市楠梓區加昌國民小學 肆、研習對象 以目前服務於本局暨所屬(楠梓區、左營區、三民區、鼓山區、鹽埕區、旗津區)各機關學校、尚未取得「服務紀錄冊」家長志工為主(不受理學生志工報名),如有餘額則開放本局所轄其他行政機關學校及報局核備之志願服務團體成人志工參加。名額為200位(額滿為止),若已具基礎訓練資格,請報名特殊訓練即可。 伍、研習日期: 一、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11/14(三)全天、11/15(四)上午。 二、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11/15(四)下午、11/16(五)全天。 陸、研習地點:高雄市加昌國民小學行政大樓地下室禮堂( 高雄市楠梓區樂群路220號 )。 柒、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101年10月30日(星期二)至101年11月6日(星期二)止。 二、採用報名表核章後傳真(附件一) 至加昌國小輔導處完成報名手續,請本局各 機關學校承辦人協助志工報名事宜;傳真號碼:3612332。 三、錄取名單請於101年11月8日(星期四)至本校網站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如因未確認結果而造成遺漏,恕不再受理。此參加研習對象以本行政區內(楠 梓區、左營區、三民區、鼓山區、鹽埕區、旗津區)目前在校從事志願服務之 家長志工(成人)為第一優先錄取對象,報名人數超過計畫人數時,依傳真時間 先後決定錄取順序(額滿為止)。如有餘額,則第二錄取順序開放教育局所轄 其他行政區機關學校家長志工報名參加,其他身分別(如:學生志工)請勿報名 ;另外,如尚有餘額則開放報局核備之志願服務團體成人志工報名(仍依傳真 時間先後決定錄取順序,額滿截止)。 四、活動日當天學員如未能如期參加研習,恕不接受自行安排替代人選參加。 五、聯絡人:加昌國小輔導主任 張英琦0935750658、3627169轉5041。 捌、交通說明 因校園空間有限,研習期間無法提供停車位; 一、研習人員請儘量共乘,並將車輛停放校園外圍,再步行進入校門。 二、騎乘單車或機車人員,請停放校門前人行道上。 三、搭乘捷運轉公車(楠梓加工區站或油廠國小站下車)。 玖、特別說明 一、午餐請學員自理。(承辦單位提供代訂便當服務,如附件二) 二、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水杯。 三、若先前已完成基礎訓練者,並取得結業證明者,請報名特殊訓練即可。 四、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需完成志工訓練課程:(1)由內政部於 課程表詳見附檔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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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志工基礎訓練-加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