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家長會 (公告編號:469) | 日期 |
2014-12-26 10:3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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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優秀學生獎勵辦法及申請表102.6.17常委會通過1031224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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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優秀學生獎勵辦法及申請表102.6.17常委會通過 103.12.24家長會常委會議修正通過 六、申請時限:請於獲獎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學生個人得獎,請學生自行提出,由班級導師協助申請 *代表學校參加之團隊競賽獲獎,請承辦人或承辦處室協助學生提出申請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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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家長會優秀學生獎勵辦法及申請表102.6.17常委會通過1031224修正.doc |